关于报送2019年度基建维修计划的通知
各二级学院、各部门:
为进一步规范学校基本建设活动,加强学校基建工程新建、扩建、维修改造等工程项目的管理,做好基建维修项目的立项审批、概预算、施工、竣工验收、工程结算工作,增强统筹性和计划性,科学、合理、准确地安排预算资金,更好地服务于学校教学、科研,服务于师生,根据《蚌埠学院基建维修管理办法》及学校相关规定,请各二级学院、各部门根据日常使用实际,并结合学校“十三五”事业发展规划,尤其需提前谋划考虑审核评估需要,配合做好2019年度校园基建维修计划申报工作。现将维修计划申报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原则
本着“谁使用(管理)谁负责”和“经济适用”的原则,使用(管理)部门根据日常使用实际情况,组织专人进行现场勘查及论证,提出拟于2019年度进行维修、改造的需求。经学校集中批准立项后,统筹安排2019年度的基建维修项目工作。
二、申报范围
校园内教学用房、实验实习实训用房、办公用房、宿舍、道路、水电设施、教学设施和生活设施等。
三、申报内容:
1、项目地点;
2、申报理由,简要说明必要性和可行性;
3、项目需求,文字描述或清单;
四、申报计划要求:
1、各部门按申报内容要求提出维修需求,进行汇总后请部门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于2018年11月30日之前报送基建处。基建处负责收集、分类、汇总申报材料、组织论证(申报部门需指派一名联系人参与施工方案论证等工作)、细化方案、确定概算,本着“突出重点,统筹兼顾”的原则与学校相关部门进行再论证后确定项目立项及排序,提交校长办公会或党委会审批。
2、如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申报,基建处将不再接受项目申请。请自行完成所申报项目的论证、立项批准及到相关部门完成备案手续后,交基建处执行。
3、若因国家有关政策、学校事业发展计划调整等原因,影响到学校2019年度基建维修立项计划的执行,基建处将按程序对年度项目计划提出调整意见,报学校批准。
基建处
2018年9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