蚌埠学院基建维修管理办法

发布者:jjb发布时间:2022-12-30浏览次数:1121


蚌埠学院基建维修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学校基础设施维修、加固、改造、装饰装修等工程项目(以下简称“修缮项目”)的规划和管理,确保工程项目质量,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及学校相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的修缮项目具体范围包括:

1.学校教学科研用房、办公用房、学生宿舍、经营用房等公有房屋的装修、装饰、维修、加固、改造;

2.学校地下管网、道路、围墙等公共基础设施的维修、改造。

第三条 学校修缮项目严格执行“三重一大”制度,贯彻“科学规划,统一领导,归口管理,分工合作”的原则,遵守基本建设程序。

第二章任分工及目分

第四条 学校基建处作为修缮项目的主管部门(归口管理部门),负责全校修缮项目的搜集汇总、申请立项、设计论证、施工管理、竣工验收、结算报审及档案管理。

第五条 修缮项目分类:

Ⅰ类:大型修缮项目是指修缮项目总估算费用在20万元(含)以上的项目;

Ⅱ类:中型修缮项目是指修缮项目总估算费用在5万元(含)-20万元之间的项目;

Ⅲ类:小型维修项目是指修缮项目总估算费用在1万元(含)-5万元之间的项目;

Ⅳ类:零星修缮项目是指修缮项目总估算费用在1万元以下的项目

Ⅴ类:特殊修缮项目。

1.自然灾害等突发因素造成的损毁,直接影响师生正常工作生活,必须立即抢修的项目;

2.上级部门或文件要求必须立即实施的项目。

第三章目申请及立项审

第六条 学校修缮工作应基于学校事业发展规划,为学校科研、学科建设、教学等提供服务,科学做好项目申报与立项。

第七条 按照“谁使用,谁管理,谁申报”的原则,由各二级学院、各部门、各单位(以下简称“使用单位”)根据实际情况申报修缮需求,校园公共部位的修缮需求由基建处负责申报。

基建处统计各部门、各单位的修缮需求,分类进行立项审批,纳入学校年度预算。

Ⅰ、Ⅱ类项目:实行项目年度计划管理制度,使用单位根据实际情况申报下一年度的修缮项目计划,填写《蚌埠学院年度修缮项目计划表》(详见附件1),报学校基建处。基建处确定项目范围、内容、经费预算后,报校长办公会批复立项。按照国家预算管理要求和学校相关规定,申请下一年度修缮项目计划的时间为每年31日起至930日止。

Ⅲ类项目:由使用单位填写《蚌埠学院基建修缮项目申报表》(详见附件2),经使用单位分管校长及基建处分管校长签批后立项实施。

Ⅳ类项目:由使用单位填写《蚌埠学院基建修缮项目申报表》,经使用单位主要负责人及基建处主要负责人签批后立项实施。

Ⅴ类项目:项目总预算费用在5万元以下的项目,经报基建处分管校长批准,先施工后补充立项;项目总预算费用在5万元以上的项目,经报校长批准,先施工后补充立项。

第四章务单位的选择

第八条 施工单位的选择

对于已批复立项的修缮项目,基建处按项目需求做好前期准备工作,会同学校采购招标部门(以下简称“采招部门”)根据项目类型通过合理合规的采购方式选择施工单位。

Ⅰ类项目:学校采招部门通过国家规定的采购方式单独对每一个项目选择施工单位。

Ⅱ类项目:基建处对申报项目依据项目性质进行归类汇总,每年度定期由学校采招部门通过国家规定的采购方式集中选择施工单位。

Ⅲ类项目:通过基建处网站发布招标采购信息,由基建处、国有资产管理处、财务处等相关部门人员参加,采取竞争性谈判的方式采购,定标的原则按有效最低价确定施工单位。

Ⅳ类项目:经基建处主要负责人审批同意,选择外包小型临时修缮队伍。

Ⅴ类项目:由基建处会同采招部门依据技术能力、管理水平、过往工程施工质量、合作意识等指标择优选择施工单位。

第九条设计、监理和造价咨询等单位的选择

每年度末通过学校采招部门通过国家规定的采购方式为下一年度分别选择1家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监理和造价咨询等单位,服务周期为1年。

第五章工程金管理

第十条 修缮项目预算管理

Ⅰ、Ⅱ类项目应纳入学校下一年度预算,Ⅰ类项目每个项目单独设置专项预算,Ⅱ类项目经归类汇总后集中设置预算

Ⅲ、Ⅳ、Ⅴ类项目费用由基建维修费列支。

第十一条 基建维修资金包含以下方面。

1.公用房屋等基础设施的改造与扩建,道路修缮与改造,环境绿化改造与建设,学生宿舍维修与改造,生活服务设施的维修与改造等经费支出。

2.工程设计费、工程监理费、造价咨询费

3.为完成修缮项目需要支付的其他不可预见费。

第十二条 严格控制项目支出,决算一般应控制在10%的变化范围之内。如有变更,必须按照《蚌埠学院基建工程变更及签证管理办法》进行实施。

第六章施工组织管理

第十三条 修缮项目的现场管理由基建处负责,使用单位应积极协助、配合,就施工场地的使用提供必要的条件及方便、参与项目管理有关验收工作。

第十四条 基建处对工程质量、安全、进度、以及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负责,做好日常管理各项工作,协调、督促使用单位、设计单位、造价咨询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依据合同履行好各自职责,做好项目施工现场管理及各类档案材料管理工作。

第十五条 实行“项目负责人”制。项目无论大小,均须落实到人、责任到人,基建处对实施的修缮项目应指派专人负责管理。

对于Ⅰ、Ⅱ类修缮项目及技术复杂、资金额较大的Ⅴ类修缮项目,应同时委托监理单位管理。

第十六条 对于总预算5000元(含)以上的修缮项目,完工后应执行竣工验收程序。

Ⅰ、Ⅱ类项目及总预算5万元(含)以上的Ⅴ类项目完工后,施工单位及监理单位先行验收合格后,申请基建处验收,基建处会同使用单位共同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填写《蚌埠学院物资采购、绿化、基建工程新建(维修)验收表》(详见附件3)《工程竣工验收记录表》《详见附件4》《工程竣工验收证明》《详见附件5》。

Ⅲ、Ⅳ类项目及总预算5万元以类项目完工后,施工单位先行验收合格后,申请基建处验收,基建处合同使用单位共同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填写《蚌埠学院基建零星维修项目验收表》(详见附件6)。

第十七条 Ⅰ、Ⅱ类项目及总预算5万元(含)以上的类项目应执行审计结算程序。项目验收合格后,基建处通知施工单位提交项目审计材料,由学校审计处进行审计。审计结束后,审计处移交审计报告给基建处留存备案。

第十八条 工程款支付

Ⅰ、Ⅱ类项目及总预算5万元(含)以上的类项目工程款支付按合同约定执行,施工单位应填写《工程款支付申请表》(详见附件7),经监理单位及基建处项目负责人审批后报学校财务处完成支付。

Ⅲ、Ⅳ类项目及总预算5万元以下的类项目完工后由施工单位提供项目预算,经基建处项目负责人审核后出具决算并报学校财务处完成支付。

第十九条 修缮项目质量保修期按相关法律法规及合同约定执行。

质保期内,项目主管部门应及时查看、了解项目运行情况,如发现质量问题,及时通知施工单位进行维修。维修结束后,由基建处和使用部门共同验收。

施工单位对质量问题未及时进行处理,基建处依据《蚌埠学院修缮项目使用质保金自行维修审批表》(详见附件8)安排维修,维修费用首先从质保金中直接扣除,若质保金不够,按程序进行索赔。

第二十条 工程质保期结束后,基建处需专人负责进行立卷归档,建立完整、准确的工程管理档案,并及时移交档案至学校档案管理部门。

第七章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由学校基建处负责解释。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自202311起执行。